“搶人大戰(zhàn)”撬動了城市戶籍管理的改革,更多的普通勞動者有理由寄希望于相關政策的“優(yōu)惠”,實現(xiàn)公民身份和待遇的平等。城市管理者也應該未雨綢繆,不要等到“非人才”緊缺、急需了再去“搶”人,再搞優(yōu)待。
昨天本報評論談及“搶人大戰(zhàn)”透露出戶籍制度改革信息,聯(lián)想到幾個相關問題:各地“搶人”搶的都是人才,為此還降低了落戶“門檻”。那么,城市是否也需要那些“非人才”呢?對他們的戶籍限制會不會“松綁”?他們申請落戶的“門檻”會不會也降低呢?這些并非癡人說夢,多少有些依據(jù)。
關于人才,百度的定義為:指具有一定的專業(yè)知識或專門技能,進行創(chuàng)造性勞動,并對社會作出貢獻的人,是人力資源中能力和素質較高的勞動者。不過,在各地“搶人”的條件中并未見到這樣的表述,而是以學歷、職稱為主,年齡、工齡為輔,都是“硬杠杠”。且不說滿足這些條件的“杠內”者是否就算人才,至少,“杠外”者不算人才是被政策框定了的。
接下來的問題是:城市生活、建設、發(fā)展需要人才,又不能只靠人才,人才也要吃穿住行,也要接受服務,即使如天津新政一天就吸引30萬人申請落戶,(是否都算人才也難說)還是需要比之更多的“非人才”普通勞動者,如各行各業(yè)的工人、服務員。當本地勞動力不能滿足需求時,還要引進外來務工者。他們同樣有落戶城市的愿望,卻不能如人才那樣享受到戶籍政策的優(yōu)待。然而,在人口老齡化和人口紅利縮減趨勢不可逆的現(xiàn)實條件下,傳統(tǒng)的農(nóng)民工輸出地已經(jīng)開始想方設法吸引當?shù)貏趧恿υ诩亦l(xiāng)就業(yè),大城市各行各業(yè)招工難日益凸顯,有朝一日,會不會也像“搶人才”那樣“搶”“非人才”呢?即使不搶,也該善待吧?
城市生活、建設、發(fā)展,一方面需要外來務工人員,另一方面又在他們的落戶問題上設置“門檻”——盡管近年來有所改變,人們對控制城市人口也能夠理解,但與此番“搶人大戰(zhàn)”中近乎“零門檻”的政策比較,仍顯苛刻。
請看日前來自兩個一線城市的新聞:
A市制定政策,對職業(yè)技能培訓實行政府補貼,其中,明確對參加養(yǎng)老護理、健康照護、車工等該市緊缺、急需項目培訓者(包括農(nóng)民工)予以政策傾斜,最高可補貼15元/課時。這里未見戶籍要求,就是說,農(nóng)民工與市民同等待遇。
B市出臺新規(guī)定,把現(xiàn)行外來務工人員積分制入戶、積分制入學、積分制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等權益與公共服務統(tǒng)籌起來,用同一指標體系,將個人條件和社會貢獻換算成積分,(含多項加減分因素)按積分高低享受公共服務。
設問:A市培訓如果限制戶籍,參加培訓者中會有多少本地人?緊缺、急需人員從哪里來?B市有戶籍者,即使對城市建設、發(fā)展沒有什么特別貢獻,享受政府提供的各種公共服務為什么不搞積分制、不算加減法,不設那么多條件?兩相對照,可見戶籍管理二元結構的不合理,適用兩種標準的不公平。
“搶人大戰(zhàn)”撬動了城市戶籍管理的改革,更多的普通勞動者有理由寄希望于相關政策的“優(yōu)惠”,實現(xiàn)公民身份和待遇的平等。城市管理者也應該未雨綢繆,不要等到“非人才”緊缺、急需了再去“搶”人,再搞優(yōu)待。況且,這不僅是戶籍管理問題,更關乎政府滿足人們對美好生活追求的責任。